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国际税收动态五则中国财会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钱崇明
国际税收动态五则
上一篇 下一篇▲澳大利亚宣布两项税收新规定
1.澳财政大臣最近宣布,对联邦或州政府的借款利息的免税规定以及先前根据澳企业特许权所允许的对转期和延期贷款利息的免税规定予以取消。对持有的大量证券的利息仍将继续给予免税。
2.澳将从1987年7月1日起,废除股息预提税和分支机构利润税。在此之前,对由澳公司付给与澳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非居民的股息仍将征收15%的股息预提税(与澳未签税收协定的国家的非居民的股息预提税率大体为30%);对所有在澳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特许权收入等),也仍继续征收5%的利润税。上述废除征税的规定,对于与澳签订和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都有效,这与变更公司利润的归属方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