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税收论坛

关于税收如何促产的争鸣

徐星慧 上一篇 下一篇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领域中。纵观经济发展的历史,从来都是先进的得到发展.落后的遭到淘汰,在不断发展和淘汰过程中,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技术得到进步。

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除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来自两个方面的促进。一方面是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保险等因素;另一方面还需要有一种力量,即用科学的方法迫使落后的企业关、停、并、转。

我觉得,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是具有这种力量的。税务部门最大的促产,应该是对那些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技术水平很低的、与同类大企业争原料的企业,运用税收独具的职能作用,促使它关、停、并、转,把资金、原料、动力和市场让给先进的企业,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减税、免税,提供周转金等措施固然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把这些做为税收促产的主要手段甚至唯一手段,未免有失片面。若把这种照顾用到了落后企业的身上,则更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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