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理论研究

纳税是公民的需要和应尽的义务

王绍飞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些人把社会主义税收混同于旧社会的税收,认为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他们的收入,纳税是一种额外负担,因而想方设法偷税漏税,以扩大个人或集体收入;有些人仍然用阶级斗争观点来解释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占有别人的收入。这两种认识,都是把税收和人民的需要对立起来,好像社会主义税收只是为满足政府的需要,而不是人民的需要。这就使得纳税人和征税人处于对立地位,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说,纳税是公民的需要和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社会,税收是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剩余产品(或称社会纯收入)的一种形式,关系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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