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纺织品征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7年3月19日 (87)财税增字第008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财政部(87)财税字第009号“关于降低纺织品增值税税负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1、财政部(87)财税字第009号通知中关于对用外购棉纱、棉型涤纶纱生产的棉坯布、棉色织布和棉涤纶坯布、棉型涤纶色织布减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单织厂。对全能厂用外购纱生产的上述坯布、色织布不给予减税照顾。
此项规定中所说的棉纱、棉型涤纶纱的范围,按照税目注释所规定的征收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