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要抓好三个目标、三个要素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是一个多目标、多要素的复杂系统。针对此特点,充分注意系统目标的整体性,努力实现诸要素的自身完善和和谐,就必然成为全面提高征管水平的根本途径。
(一)抓好三个目标
在税收征管多目标系统里,目标以体系的形式存在,稍不留心,就可能造成某一环节目标上的“缺损”,导致整个系统的病态化。有些市、县征管工作长期未能取得全面性的成果,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无意中把多目标的系统,当成了单目标系统,征管工作被局限于“单纯征税”的狭小圈子里。虽然口头上、文字上也大讲“支帮促”,但只是把它看成实现“征税”这个单一目标的措施。税收征管的目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包括如下三个层次:(1)帮助企业增强活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益;(2)加强宏观控制和经济监督,妥善处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3)依法征税,加强管理,严堵偷、漏,做到应收尽收。这三个层次缺一不可,并呈现出“塔形”模式。第一层次是基础,第二层次是主干,第三个层次是顶端。有些基层征管部门只把第三层看成目标,不注意目标之“塔”的整体性,难免使征管工作蒙受一定损失。实践的启迪,时间的孕育,终于使一种新的方法破土而出。这个新方法叫“目标管理”。目标管理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完整而又具体的目标体系。所谓完整,就是要包括“塔”的各层次;所谓具体,就是要力求每一个目标都能用数字来表示。有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就有了灵魂。整个征管工作就可以凭借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这条长龙而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