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2期 简讯

永荣矿务局机修厂主动补缴税款

刘兆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9月1日,四川省荣昌县永荣矿务局机修厂遵照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主动补缴了1—7月对内销售产品应纳增值税款2万元。 这个厂从1958年建厂以来,一贯遵守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即使在资金困难时,也从未拖欠过税款。按以往规定,该厂对外销售商品需纳增值税,对内销售则免纳。今年8月,他们看到新的增值税征税规定,得知无论对外销售还是对内销售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便立即对本厂机修产品按品种、规格逐项清理核算,于9月1日如数补缴了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