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科研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1987年9月25日 (87)财税国字节第060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成都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科委(87)财税字第012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以(87)国科发条字0422号印发了《关于科研单位减少科学事业费拨款比例的核定办法》,请各地按照每年科委审核科研单位减少科研事业费拨款的比例,核定各科研单位当年奖金税的免税限额,并按规定征收奖金税。对中央各科研单位,也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审核的减少科研事业费的拨款比例,核定各科研单位每年的免税限额,征收奖金税。
抄送:国家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讲划单列市科委,南京、成都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