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论坛

税收在发展有计划商吕经济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萧承诺 上一篇 下一篇

“六五”期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陆续实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使我国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这是我国工商税制适应和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其成绩已被基本肯定。在“七五”期间,我国工商税制应该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今后应该采取怎样的目标模式,是摆在税收理论研讨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在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税收应该发挥哪些应有作用,是需要先进行一些探讨的。

一、税收是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的持殊调控手段

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商品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在这里,需要社会主义国家承担国民经济的巨大组织工作,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引导国民经济按宏观计划轨道正常运行,做到宏观调控。微观搞活。为此,社会主义国家手中必须同时掌握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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