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从税收检查谈现行税收管理的弊端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税法规定、财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监督的一种方法,是保护国家收入的有效措施,是防止税源流失,保证税款足额入库的一个手段;也是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运用税收检查办法虽然能增加部分收入,堵塞部分的跑、冒、滴、漏,但从根本上来说,没有能有效地遏制住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这是不正常的。追根求源,原因之一,是现行税收管理存在着弊端。本文仅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1.税收检查仅就纳税人为检查对象,忽视了地方政府、领导部门“合法”偷漏税的组织力量。回顾税收检查的历史资料,纵观税收检查的范围,对象和税收检查的教材,我国的税收检查对象仅对纳税人而言,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检查,但是从未对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指令性文件实施检查。国务院,国发[87]29号《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达以后,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办事,清理各地自行下达超越权限的减免税文件。据江苏省税务稽管工作会议公布的资料,全省共清理超越税收权限文件148条。其中省、市委、政府发文的计94条,占63.51%;各地市税务局文件40条,占27.03%;各地县政府发文的14条,占9.46%。政府、地区、领导、部门利用权力“合法’占有和偷漏国家税收,现行税收管理政策,对其设有约束力,这是弊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