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农村税收
税收如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上一篇 下一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指出: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尽快改变落后面貌,逐步走上致富道路,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我省贫困地区由于贯彻执行了党的一系列富民政策,也呈现出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穷落后的面貌有了较大改变的景象。据统计,1986年17个贫困县的工农业总产值 537676万元,比 1978年增年了109.5%。其中工业产值195592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87.9%,农业总产值342o84万元,比197b年增长了81.3%,粮食产量4855787吨,比1978年增长了42.6%,社会商品零售额265101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12.2%人均纯收入已达260元左右。此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都有新发展。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贫困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仍很缓慢、经济文化还相当落后。至今未通电的仍有2836个村,在人均260元的低收入人口中,仍有291.31万人,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温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