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使用“购货发票”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实施中,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已达八万多户,对活跃城乡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安置就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 一些个体工商业户偷税、漏税行为相当严重。财政部决定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代缴零售环节工商税(以下简称“批发扣税”),对加强税收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批发扣税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为了扩大业务,少扣或不扣税款,有的用其它批发代替扣税发票私自扣税,侵吞国家税款,或长期不结报从而挪用税款,有的企业扣税人员搞人情扣税,甚至以多报少,贪污税款,有的对扣税发票管理不严,遗失票证,还有扣税发票姓名地址不详,传送不及时,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实际进货额和正确附征所得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