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5期
关于税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关于税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金鑫同志在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上的讲话(节录)
下一篇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发展。如何在党的十三大路线指引下,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研究,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这次税收理论讨论会上,理论界、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们对这些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这对于推动税收理论研究和加强税收工作,都是十分有益的。下面,我想就当前税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谈些看法。—关于近年来的税制改革
首先,我们应当对这几年来我国的税制改革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从1980年起,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首先着手建立涉外税收制度。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六五”期间工商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设想。在经过试点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1983年实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又进行了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并同时实行了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后来,又对新的税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三个税收条例。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调节目的,还开征了一些特别目的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