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5期
文摘税史
对当前建筑税征管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务院对原来建筑税的征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1987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贯彻落实“三保三压”方针,正确引导自筹建筑投资方向,合理调整投资结构。结合“暂行条例”和基层实际征管情况,谈一下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正确认识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何正确认识国家与三者的利益,是搞好建筑税实际征收的一个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