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6期
调查报告
关于城乡承包户、租赁户、乡镇企业、 个体经济税收问题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山东、湖南、安徽、浙江,大连、青岛、厦门等八省市在1987年就“城乡承包户、租赁户、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的税收政策,如何促进他们的发展并运用税收进行调节“这一课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承包经营企业
(一)基本情况
承包经营是指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国家和企业、企业与职工各自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据八省市统计,国营企业已实行承包的共有21958户,占同口径总户数的20%。其中工业企业14140户。占64.4%;商业企业7818户,占35.6%。分省市看,辽宁省15978户,山东省1254户,湖南省756户,安徽省806户,浙江省2200户,青岛市904户,厦门市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