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对我国如何合理设置税种问题的探讨

黄吉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理论界的同志对从1979年以来的利改税进行了反思,普遍认为利改税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实践仓促”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在我看来,利改税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经历的重要一步,把上交利润改为上缴税收这是口营企业利改税的重要内容,即使在目前不少人主张实行税利并存也不能否定利改税的方向。我们不能因为利改税在实施过程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否定其本身。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税制看,特别是在税种设计上是不规范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很突出。在具体征收某一种税时,又强调“公平税负”,使同一种税,对某些企业征,对某些企业又不征,且又不能随企业的经营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客观上造成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衡,使相对公平的税负成为实际上不公平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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