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税务管理讲座
第六讲 农村税务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农村税务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演变,已经起了很大变化。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转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出现各种专业户、各种组织形式、各层次的工、商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联营企业得到很大发展,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乡商品生产超亿元,税源超千万元。税源重点从向“土酒”、“土糖”征收的“货物税”,转向各企业征收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范围涉及各个税种,税源重点也有转移。过去,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曾是农村中较大税源。现在所占比重很小;随着城市开放集市贸易,“赶集征税”和与之有关的“农民自产自销证明”的管理,已不是农村税收所特有,而为城乡所共有。这次《税务管理讲座》的安排,地方税和集贸市场都有专章讲述,这里主要仅讲述对乡镇企业、联营企业、供销企业和农工商企业、以及农林牧副渔零散税源的税务管理。搞好这些方面的税务管理,一要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要搞好部门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形成一股合力;三要组织群众护税协税,形成网络,使偷漏税行为置于群众监视之中,防患于末然。长期的实践证明,这是搞好农村税务管理的重要经验。在进行农村税务管理中,必须十分重视这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