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民族税收

浅谈生产力标准与少数民族地区税收

赵佑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发展生产力,必须重视商品经济的作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实践证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了税收的发展,使税收成为国家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地进行,一方面,要求税收工作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配合价格、信资等经济杠杆,调节生产、调节收入、调节消费,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一方面,又要求税收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开辟财源,为四化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现阶段税收的基本职能也就是:一、筹集国家建设资金;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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