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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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收特点及其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弄清税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对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组织收入的艰巨性
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能否充分运用其财政职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全局的大事。目前,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46%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财力分配紧张,虽然财力总量增加,但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不协调,且呈下降趋势,即由1978年的37.2%下降为1986年的占25%。由于国家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等,无不受到现有财力的束缚和制约。初级阶段国家建设资金的供需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在组织收入上的艰巨性这一特点。因此,要完成组织收入的艰巨任务,必须重视发挥税收的财政职能,积极组织收入,首先,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建设的资金需要为原则,制订积极可靠的税收计划。其次,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依照税收法规,将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齐,避免把本年度应收的税款故意放在下年度征收,搞“卯吃寅粮”,同时,也要避免“寅吃卯粮”的超前征收。其三,既要抓好重点税源,又要重视零散税源。重点税源是税收收入的大头。固然要搞好促产增收,但零散税源可以积少成多,也不应忽视。其四,对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税率的设计和凋整,影响面大的减免税政策的制度等,都要算财政大帐,考虑是否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能否满足国家建设的资金需要。二、税利并存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