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

建议建立税务警察 强化征收管理

朱斌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要求税收管理机关设立税务警察,以适应工作需要。

个体工商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其发展、目前个体工商业户的遵纪守法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但是违法乱纪现象也是存在的,逃税、偷税、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个体工商业的纳税稽查,按现行税法规定,税务人员只能进入生产用房和营业用房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但是有些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用房和营业用房同其住宅是分不开的。要进入个体工商业房家中进行税收稽查,按我国现行宪法和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必须要征得居住人同意,或通过司法程序。这样日常征管工作中税收强制性就体现不出来。今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业户越来越多,对一般的逃税、偷税现象的处理,事事通过司法机关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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