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利改税改革的深化本刊评论员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利改税改革的深化
下一篇在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些同志把承包经营同利改税对立起来,并借此否定利改税的成绩,对利改税提出种种非难。在这里,我们感到有必要讲一讲承包经营责任制同利改税的关系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方面,逐步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先后试行过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和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责任制。其中,1983年、1984年实行的两步利改税,从政策原则到实施方案,都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亲自主持下研究制定的,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授权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办法和各项税收的条例。实践证明,两步利改税的实行,扩大了企业财权,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也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成绩应当肯定。以国营企业留利为例,1986年国营企业的留利已达489亿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留利240亿元,占当年实现利润的比重,由利改税前1982年的21.6%上升到42.2%。如果加上企业税前还贷部分,并扣除企业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则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