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税收与法制
从文明专业户到阶下囚
上一篇 下一篇运输专业户牛××,曾是第一次全国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先进代表,山东省会名的“群众办体育”先进个人、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先进个人,因偷漏国税情节严重,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1984年下半年,山东省平邑县五金公司的退休工人牛××与他人合伙带着一部50马力的拖拉机来到了,鲁南交通枢纽兖州县城筹组“兖州县新兴运输队”。1985年初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正式经营营个体运输业。随着运输业务的扩大、牛××很快就出了名、成了发家致富的典型。牛购置了3万多元的国库券,为体育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捐款17000多元。
1986年7月兖州县税务局根据群众反映,曾找过牛,牛矢口否认自己有偷税行为。当年9月县税务局在大检查中,针对牛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牛超出了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经查实,牛自1985年元1至1986年9月,运销煤炭营业额达1003797.42元,只向国家纳税5606.36元。按国家税法规定,对个体经营户超出经营范围贩卖的工业品,应按临时经营征收8%的营业税计算,牛应纳税款为80303.79元。而牛只纳了5606.36元偷税74 697.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