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努力做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收工作安徽省副省长 邵明
努力做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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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初级阶段要摆脱贫穷和落后,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应该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我认为,这个出发点和标准当然适用于税收工作。就是说,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能否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盖的提高,应作为评价税收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现在强调增强企业活力。税务部门要特别注意把组织收入同涵养税源结合起来。企业有了活力,实力强了,经济振兴才有基础,税收收入增加才有可能,为此,要注意纠正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坚决反对某些企业不顾税法、不顾国家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是防止“竭泽而渔”。应提倡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积累,增加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应超越企业承受能力,搞税收任务层层加码。因为这不利于发展生产,增加税源。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给企业以税收减免,是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一个方面。我认为,减免税是促进生产发展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救济金。从我们省的情况来看,每年减免的税款大约3亿多元。分析一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新开发的产品、新投产的项目实行减免;另一种是对无法生存的企业实行减免。这后一种实际上是一种救济。今后应把减免税主要用于扶持新产品的开发,促进科技进步,鼓励运销对路的名优特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并且要实行目标管理,把减免税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以利于发挥减免税资金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