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宁波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上一篇 下一篇在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第一年,宁波市就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使这项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在1987年,这个市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64万元,占全国实际征收数的2%。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最大应税项目是股息、红利收入,占全部税款的90%。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重视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思想认识。早在《条例》发布不久的1986年底,宁波市政府就发出了《关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要求市属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广泛开展对纳税义务人的宣传教育。之后,宁波市财税局又发布了关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告,广泛张贴于企、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同时,他们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纳税人的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