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简讯
潍坊市税务部门进行第二次税企对话
上一篇 下一篇山东省潍坊市税务部门继1987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税企对话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对话。
在这次活动中,税务部门就企业提出的有关集体工商企业实行“两定一挂”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自产自销、商业企业收取的“三包”费、钢铁企业出售废次钢材、国营建安企业承包工程后又转包或分包等政策和税收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通过对话,提高了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沟通了税企双方的感情,密切了征纳关系,使税企之间始终保持息息相通,互相关心的新型关系,有利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