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经验交流

我们对乡镇企业减免税款实行监督管理的几点做法

江西省宜春地区税务局 邓辰光 吴清萍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几年,为了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企业,我们给予乡镇骨干企业或需要扶植的企业数百万元的减税免税照顾。仅1986年,全区就有567户农村乡镇企业享受了减税免税照顾,减免税款达761万元,约占当年农村税收收入的16.82%。据了解,其他地区也都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支持了本地乡镇企业的生产。通过采取正确的减免税措施,加快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但是,我们也发现,目前较普遍地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对减免税款的使用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有的企业没有把减免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作为奖金发放;有的上交乡(镇)政府用于非生产建设;还有的被承包人拿走了。总之,没有发挥减免税款的应有作用。针对这种情况,1986年我们在各县(市)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试行减免税款“专户储存,监督使用”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税企双方和当地政府都比较满意。从1987年初,我们又在全区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乡镇企业中全面实行“专户储存,计划拨付,监督使用”的管理办法。实行一年多来,效果较佳。下面介绍一下我们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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