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涉外税收

名词解释数则

葛惟熹 上一篇 下一篇

(二)

免税方法 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之一。其内容是居住国或国籍国的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外国的收入、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征税。

在采取累进税率课征时,还可进一步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征税时,凡不予考虑纳税人的外国收入、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部分的。仅就其全部国内所得决定适用税率并予以征税的称作全额免税法;凡是要考虑纳税人的外国收入、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部分的。以国内国外所得总和决定其适用税率,但仅就国内所得部分征税的,称为累进免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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