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
集贸市场税收不可都计入“集市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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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发现在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有的专管员在填税票时,把对临时经营者征收的所有税收,都计入“集市交易税”栏里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第一,这样填票容易使纳税人产生误解,目前,在城乡集贸市场上,对临时经营人员不光征收集市交易税,同时还征收产品税、营业税等几种税。只是人们习惯上统称之为“集市贸易税收”可见,“集市贸易税收”是在集资市场上征收的各税的统称;“集市交易税”只是这些税中的一种。专管员在填写税票时,如果不加区别,一律填在“集市交易税”栏中,就会使纳税人误解为在集贸市场经营,只该纳一种税。这样不利于税收法规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