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纳税范例
纳税模范单位
——麻城市压缩机厂
上一篇 下一篇湖北麻城市压缩机厂是一个生产小型空气压缩机的专业厂家。建厂33年来,该厂坚持从抓管理、堵漏洞入手,对国家税收始终做到领导重视财务上不“挤”、资金上不“占”。共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326.7万元,从未发生过“偷”、“漏”、“欠”税的现象,连续15年被当地政府和税务部门评为纳税模范单位, 并多次受到有关单位的表扬。
该厂自建厂以来, 企业负责人先后调换了五任,主管会计变动了四次,但他们始终坚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如实地、正确地申报和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尤其是近两年,该厂把依法纳税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正确计提和按期纳税作为对财会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标准之一。真正做到了思想上明确,政策上把关。如1984年社会上曾刮起一股滥发奖金和实物、挤占成本的歪风,而该厂始终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把奖金额严格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