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简讯
丽水市财税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上一篇 下一篇浙江省丽水市财税局局长和丽水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最近签署了聘请方洪彩、陈丽华律师为丽水市财税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
合同规定,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是办:理有关法律咨询事宜;协助审查或草拟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代财税局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协商解决有关法律纠纷,接受财税局的委托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和谈判活动;进行法制宣传等。为强化税收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财税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提供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