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也谈对合营企业外方再投资应退所得税计算公式的看法

秦泮义 李黎军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税务》1988年第3期刊登了韩建元同志《对合营企业外方再投资应退所得税计算公式的看法》一文(以下简称韩文)。该文注意到了减免税因素对计算再投资应退所得税的影响,但其所提出的退税计算公式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再投资额 韩文公式“再投资应退所得税额=─────×30%

1-33%

×(1-免、减征比例)×40%

再投资额 (以下简称公式ⅱ)是在“再投资应退所得税额=─────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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