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经验点滴
既查企业错漏税问题 又查内部工作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鞍山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在1987年税收大检查中,一改以往就企业查企业的单打一现象,努力端正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内外兼治,坚持既查企业错漏税问题,又查内部工作责任,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对外他们查出错漏税款721万元,课征滞纳金95万元。对内查出内部责任29项,严重贻误工作的有3项,涉及到5个科室的32名同志。对此,他们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个税务局主要负责本市建筑安装系统800多户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以往在税收大检查中,只要查出错漏税问题,责任全在企业。可是在查出的问题中确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税务干部执法不严、越权办事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为此,他们在税收大检查工作中制定了“既查内又查外”的税收检查工作方针,并使之贯穿于税收大检查的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