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放宽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1988年5月7日 (88)财税字第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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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一九八八年度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作适当放宽,具体是:

一、企业奖金税免税限额由四个月放宽到四个半月标准工资;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七十五元的按七十五元计税。

二、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并征收工资调节税的企业,考虑到环比递增因素,今年计税时可对年工资增长部分人均扣除六十元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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