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征收管理

做好批发扣税工作 加强税收管理

山东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通知》颁发后,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规定,不断完善批发扣税办法,在加强税收源泉控制,减少偷税漏税,增加财政收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84年全省批发部门共代扣税款5820万元,1985年上升到7956万元,增长36.70%;1986年代扣税款9787万元,比1985年增长23.01%;1987年代扣税款10800万元,比1986年增长11.04%。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扣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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