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业务与技术

也谈如何计算不同扣除税率的原材料的扣除税额

——兼与王恩东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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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掌握增值税的法规精神和计算方法,是增值税征收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中国税务》1988年第6期登载了王恩东同志《如何计算不同税率的原材料的扣除税额》的文章(以下简称“王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现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我认为。王文对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的理解,有些失之偏颇,以致没有分清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和扣除项目税率的区别。关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扣除税率问题,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一、二项明确规定:企业外购项目。除化学纤维。毛纺织品(不包括地毯毛纱)。其他纺织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机器机械零部件按照《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外,其他扣除项目,一律按照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1987年10月,在部分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时,《财政部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重申:轻工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其他征税事项,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收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王文中所举例子.普通纸的扣除税率,不能按《增值税税日税率表,中18%执行,而应当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如何计算不同扣除税率原材料的扣除税额,我认为应该结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考虑.不应一概而论。企业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而外购的原材料往往不是一种,有些材料《系指税法列举的几类产品》是按《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有些材料则是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这样,计算增值税各种原材料的扣除税额时,就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外购的若干种原材料均按《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这些材料的扣除税率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第二,外购若正干种材料均应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第三、只有部分材料按《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其余则是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对于第二种情况。计算扣除税额,只有一个14%的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无须将不同原材料的扣除税额分开计算,只有第一、第三两种情况中才有不同扣除税率的问题。我们研究不同扣除税率原材料的扣除税额是为了正确计算增值税,因此,有必要结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阐明这个问题。现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显然实行购进扣税法的企业,能够分清外购材料的具体品目及其内进全额,不同原材料的扣除税额。旨可对照《关于完善增值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或适用14%的综合扣除税率来进行计算。实耗扣税法,目前主要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以“生产费用表”的实际发生数为主要计算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方法,又称投入扣税法。二是以“商品产品成本表”或“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为主要计算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方法,又称产出扣税法;三是以销售产品成本中实际发生的外购扣除项目作为主要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方法,又称销售成本扣税法,实行投入扣税法计算不同扣除税率原材料的扣除税额,与实行购进扣税法的计算原理一样,较为简便。实行产出扣税法和销售成本扣税法的企业,计算不同扣除税率的原材料的扣除税额,其计算方法,则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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