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做好对乡镇企业减免税的跟踪服务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税务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对乡镇企业减免税款的跟踪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1986年和1987年两年中,批准293户企业减免税款314万元,根据企业的要求,共批准使用减免税款286万余元,这些减免税款,分别建造了厂房,购置了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两年新增产值1674万多元,增加税利170多万元。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建立减免税款的使用报批制度。这就是规定减免税款必须批准后使用,在批准使用的数额上,实行分额度、分级批准的方法。具体的批准规定是:凡使用2万元以下的减免税款,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批准;凡使用2万元至5万元的减免税款,由基层税务所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凡使用5万元以上的减免税款,一律由市税务局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