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1期 税收史话

“人服其廉”的刘晏

胡发俊 上一篇 下一篇

刘晏(公元716年—780年),是唐代杰出的理财家和改革家。他不仅为振兴唐王朝的财政经济作出了卓越贡献而受到人们的推崇,而且也以他个人清廉俭朴的高尚品格和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而受到人们的崇敬。

刘晏的清廉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天宝(公元742年一756年)中期,风华正茂的刘晏出任地方官,先后任夏县(今山西夏县)、温县(今河南温县)的县令。这时期,由于玄宗纵情声色、权奸乱政,吏治腐败,贪污贿赂、营私舞弊等泛滥于官场,刘晏却始终保持名节,决不同流合污,他还不准属下贪赃枉法,敲诈勒索。他积极为地方办好事,受到了当地民众的爱戴,在他离任时,为他“刻石以传”。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刘晏担任了户部的度支郎中(主管财政预算收支)兼侍御史,主管江淮的租赋(税),以后又升任户部侍郎、尚书、吏部尚书、副宰相等职务。刘晏虽然官越做越大,地位越来越高,权势越来越大,但他始终只靠薪俸等正当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从不以权谋私。由于他廉洁正直,秉公办事,得罪了权奸势要,因而在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被权臣杨炎诬陷致死。刘晏死后,杨炎认为他做了几十年大官,一直管钱管物,身居理财肥缺,哪能没有不义之财?杨炎还认为,刘晏平时生活很寒酸,完全是装出来的,是“财不露白”的表现,家里一定有许多金银财宝。因此,杨炎不顾大家的反对,抄了刘晏的家。抄家的结果如何呢?《新唐书·刘晏传》记载说,刘晏的全部家财“唯杂书两乘,米麦数斛,人服其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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