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税收史话

廉正的包公曾是财税官员

四川省隆昌县税务局 胡发俊 上一篇 下一篇

包拯一生担任过许多种官职。鲜为人知的是,他曾多次担任财税官员。他第一次走马上任,就是“监和州(今安徽和县)税”。以后又当过京东、陕西、河北等路的转运使(中央政府派往各路的财税长官),中央财税机构三司的户部判官、户部副使,还当过全国最高的财政官——三司使(又称计相)。包拯的一生可以说同财税工作关系十分密切。他在发展生产,整顿赋税、节省财用等方面成就颇大。然而,最为人称道的是他的清廉正直。

在吏治败坏,贪渎风行的赵宋王朝中,包拯始终保持着廉洁俭朴的品格。他在做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时,当地出产的“端砚”,很名贵,是贡品,每年都要按朝廷规定的数量进奉。以前的知州,总是借进贡之名,加征几十倍,或中饱私囊,或贿赂权贵以求迁升。包拯却只按进贡定额征收和进奉,决不多征一块。在他离任时,也没有带走一块端砚。人们赞美包拯,不贪赃受贿,不循私枉法,不畏权责、不讲情面,什么关节都打不动他。现在合肥包公祠里还有一副对联赞颂包拯:“一水绕荒祠,此地真无关节到;停车肃遗象,几人得并姓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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