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论坛

时代的治税观:效率优先和相对公平

杨斌 上一篇 下一篇

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型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现代税收体系,不仅需要作为表层现象的制度更新,更需要驱动制度运行和变化的深层观念的变革。产生于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年代的传统社会主义治税观,对商品经济税收体系有一股强烈的异己排斥力量。减弱这股排斥力量,寻求治税观念的更新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治税观以系统化的理性的商品经济内核,成为商品经济税收体系得以形成和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税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任务之一是实现从传统治税观向现代治税观的转变。

我们所寻求的治税现是时代的治税观,因为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的时代,一切必须从这个时代的基本特点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制改革和完善仍然离不开效率和公平这两个基本目标的考虑。但它们不是没有主次和先后之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目前阶段,商品经济仍是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形式。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体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制定,必然地着重于如何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就是说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效率优先并非要抛弃公平。没有公平内核的税制不是好的税制。我们所理解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造成企业均等的竞争机会,维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序发展。达到生态环境趋于良性循环前提下的长远整体效率的实现。这种与效率一致的公平是相对的公平,或者说是有限的公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税观的内涵概言之就是效率优先和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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