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外国税制与国际税收

墨西哥税制介绍

穆树彬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默西哥税收管理体制

默西哥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全国共有31个州和一个联邦特区,联邦、州和市(县)三级政府各有其税收征管权限。联邦政府是管理默税收的最重要的部门。默税收收入与支出的75%—80%均由联邦政府控制。默财政部有一位副部长主管税收事务,部内设收入政策、征收管理、条法、审计等不同职能局负责联邦税收。全国从事联邦税收工作的人员共28000(不包括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员),财政部内及派出机构管理税收的税务官员4000人。

按照墨西哥的税收征管权限,墨税收可划分为二种,一是联邦税。该项税收是根据墨联邦法律规定,由国会确定的。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全国范围的管理工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州负责管理。墨联邦政府管理的税收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有关的非税收入等。据介绍,墨现在主要税收来源是石油税。由于墨石油公司都属政府所有,石油出口及石油产品销售的税收,约占墨税收总收入的40%。第二项主要税收来源是所得税,包括对个人、公司及外国企业汇出款项征收的税收,据墨财政部1988年分析,所得税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8%左右。第三项主要税收来源是增值税,墨自1980年开始采用增值税,目前增值税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9%。第四项主要税收来源是消费税,该项税收约占税收总收入5%左右。第五项是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收。关于非税收入,目前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矿区使用费,对使用政府财产,或者开发政府拥有的资源,要缴纳矿区使用费。另一种是使用公共设施的使用费,如利用公共企业提供的电力、电话服务及政府直接提供的公路、高速公路等,都要缴纳该项使用费。二是地方税,即州和市(县)税收。州政府对公司利润。财产收益、利息及增值税等不再征税,而是按联邦政府同州的税收协调协议,按照一定比例同联邦政府分享上述税收。目前,州政府一般可以分享联邦税收收入的18%—20%,约占各州总收入的80%左右。但州政府可以立法征收工资税、财产税、不动产销售税及对使用水、电等资源的使用费,这些收入约占州政府总收入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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