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改进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思考

王如骐 张东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分配结构已经打破了。新体制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对驱动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约束措施不配套,宏观调控未相应跟上等原因,导致个人之间收入极不均衡,高低过份悬殊。高收入者中万元户已为数不少,近两年又陆续出现了几十万元户,几百万元户,甚至还有更高者。究其原因,除了分配领域中那种长期的低收入、平均主义的做法不断被拼弃的合理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钻了改革不配套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空子。我国于1987年对本国公民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于征收基础差,偷漏税面大,征收数额少,涉及面小等问题,致使这一税种在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上起不到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和改进这一税种对解决当前的财政问题、个人公平分配问题以及制约消费膨胀等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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