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3期
论坛
论商品经济下 国民纳税新观念的理论基础
上一篇 下一篇一、国民纳税观念:社会经济和税收秩序的产物
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下的税收新秩序,其实质在于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新的税收制度、公正的纳税竞争机制和严明的税收法纪体系。辩证唯物主义表明,任何新制度、新秩序的建立和运行,如果缺少必要的观念更新先行,都将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难以避免夭折流产的结局。因此,创立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的改革实践过程,必须同改造传统的国民纳税意识相同步,乃至以形成新的国民纳税观念为前提。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下,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人治取代法治,以及“非税论”等影响,税收仅成了财政收入形式和国家对企业实行“抽肥补瘦”的手段,它在实质上与企业利润缴款已没有区别,并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多就业、高积累的国民收入分配办法,劳动者个人不直接向国家纳税,因而极大地淡化了企业和个人的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