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促产“三忌”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支帮促”的呼声甚高。作为经济监督调节部门的税务机关,注意运用自身优势为经济发展推波助澜,自觉地由单纯征收管理型向促产征收服务型转轨,无疑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然而,如何促产才能收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并使之与社会综合效益并行不悖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并未真正得到解决。我以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能不注意以下三点“忌讳”。
一忌思维定势,方法单一。就促产对象而言,人们通常只把注意力集中在税利大户身上,至于那些虽有较大潜力但一时陷于困境的企业则往往无人问津,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拿促产内容来说,有些同志常把它与扩大生产规模,上新项目、新产品等同起来,乐此不疲,但对如何限制长线、滞销产品,压缩宏观控制项目的规模这类广义上的促产则较少关注。再看促产手段,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仍停留在主要以减免税和帮助采购原料推销产品等外部“输血型”手段促产的阶段。真正注重外延和内涵的结合,即既从外部努力流通企业的“输血”渠道,又从内部刻意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的尚不多见。经济现象纷繁复杂,多姿多彩,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为其规定一种刻板的模式,同理,促产也不能为某些约定俗成的框框所束缚,应实事求是,着眼于少投入,多产出,高效益,开阔视野、积极探寻切实可行,富于成效的促产途径,使促产方法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