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外向型经济税收科研第一组研讨会纪要(二)
上一篇 下一篇四、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目前沿海与内地存在比较明显的政策倾斜度,可能给内地经济带来一些影响,这主要表现在:(1)对合营企业的税收,沿海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得税税率为15%,内地合营企业为30%;预提所得税,沿海地区税率为10%,内地除有协定的国家外,均为20%;沿海地区外商汇出利润免税,内地则按10%征税,(2)对内资企业方面,在进口管理、关税、进出口商品检验、外汇分成和调剂管理、劳动工资、价格、财税等方面,沿海地区享有许多优惠,而内地则没有,沿海地区许多出口商品不受配额限制,而内地出口商品则要服从国家的计划。1988年四川省就有5000万美元的商品因无配额许可而不能出口,对这种政策倾斜度,有关地区的同志意见十分强烈,认为必将而且已经对内地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1)由于税负不公,使内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四川省一个电子企业1985年前利润在100万元以上,由于同年财政部下达深圳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使深圳的内资企业税负比内地低75%,在外销不畅的情况下,凭借低税优势,掉头内销,造成对内地企业的冲击,使该厂利润锐减为41万元,1986年出现亏损;(2)沿海地区优惠较多,倾斜发展的结果势必拉大沿海与内地的差距,使内地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萎缩,落后地区更加落后;(3)沿海地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实现外向型经济有一个发展过程,即使是实现了,让出国内原材料也是有限的,内地分享国内让出的原材料的好处,具有时间上与数量上的局限性;(4)沿海地区的外向发展,在未形成新的产业和优势产业群跻身国际市场之前,国际竞争能力还不够强大,若一旦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掉头内销挤占国内市场,冲击内地经济;(5)沿海地区倾斜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比较优越的投资环境,将吸引内地人、财、物向沿海地区流动,这对本来人才、技术、资金就缺乏的内地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对如何改进现行税收政策,以协调沿海发展外向型经济与发展内地经济的关系,与会同志提出了各种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