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4期 来稿摘登

对基层税务部门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的探讨

李秀白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在税务部门努力建设一支富于理想、精通业务、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强化税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局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借助企业先进管理办法,把竞争机制引入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试行了具有基层税务部门特点的“满负荷工作法”,并取得较好效果。

(一)大家知道:“满负荷工作法”源于企业,是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人尽其力、物尽其用、时尽其效为核心,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在一定阶段内和特定条件下,使企业内部人、财、物等诸因素达到其应有效能,从而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佳状态的管理办法,即“满负荷工作法”。然而,税务局是国家机关,此法能否在税务部门推广?实践证明在基层税务部门应用“满负荷工作法”是可行的。首先,基层税务部门与企业有许多共同之点,如质量、效率等,而收入任务、征管质量、促产增收及出勤考核等都有具体指标,应用“满负荷工作法”加强管理很有必要。其次,“满负荷工作法”是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基础上实行的,是依据不同的工作部位,职务制订的,即体现先进性,又要合理负荷;即考虑原有基础,又与“满负荷”相制约,以达到促进和提高的目的,为基层税务部门应用“满负荷工作法”创造了条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