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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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成本”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成本是税收理论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对税收成本的理论渊源、主要内容以及降低税收成本等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
税收成本是近年来提出的新的税收术语,但是对这一问题研究并不是近年来才开始的。早在一七七六年,古典政治经济学者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租税四原则中就比较全面地研究了这个问题。其中,与“税收支出”有关的有“最少征收费”原则、“确实”原则和 “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就是指税收的征收费用要减低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使人民所缴纳的税款与国库收入之差为最小。“确实”和“便利”两原则,前者是指税制要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地点、时期、方法和数额都应当让纳税人及其他人清楚明白;后者是指各种赋税的征收,在地点、时间、方法和形式上给予纳税人以最大便利。由此可见,“最少征收费”中的征收费是税收的直接费用,它指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公共经费;“确实”和“便利”是对纳税人而言的,它是指由于税收制度和纳税而引起的纳税人所花费的联带费用,如纳税人缴纳实物税的运输费、填写有关申报表的劳动时间耗费以及现代条件下所聘律师的酬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