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发票管理 堵塞税收漏洞
上一篇 下一篇1984年以来,山东省牟平县税务局将发票管理同税收征管融为有机的整体,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发票管理网络,从而有力地强化了以法治税,制约了运用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管理机构
开始实行税务机关统管发票时,是局领导对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在计会科安排1人兼管发票工作。实践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发票是社会各行各业办理收付结算业务,尤其是会计核算和依法纳税的原始凭证。认真作好发票管理工作,对于强化税收征管,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查获的偷漏税案件看,不少是因为发票的控管不严造成的。有的填开非税务发票,有的代开、转借、谎称丢失,拆本私印、涂改、模拟伪造发票、有的填开“大头小尾”发票。仅莱山税务所对辖区的46户镇、村办企业和4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的检查,就发现有45户借出、丢失或开出发票收入不记帐,共达2050份,占购用量的13.67%,共补税罚款4.6万元。大量事实说明,加强发票管理已是当务之急。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他们将发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局务会、所长、会计、专管员会议,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学习班、专题讲座、现场经验交流会。利用电视、广播、税收宣传栏、墙报、宣传车及印发宣传材料和手册等形式,在系统内外广泛宣传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提高执行“暂行办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措施上,他们于1986年增设了票证管理所,配备了四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发票的审批、设计、监制、保管、发售、使用检查、传递信息和建立档案等业务。所辖的19个基层税务机关也相应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票管人员。全县逐步形成了一套县、所、专管员、纳税企业和用票人五位一体的发票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