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8期 争鸣

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难点与对策

——兼与不同意见者商榷

石坚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深化税制改革的进程中,对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这里指通常意义的个人所得税,而非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下同)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相当多的同志对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持反对的态度;也有一些同志主张要尽快创造条件扩大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会产生观点上的分歧,主要根源在于对个人所得税意义认识上的差别;此外,关于扩大该税的若干征管条件,也有不同的分析方法和不同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地位,是商品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大约只有二百余年的历史。尽管个人所得税的资格无法与间接税相比,但它却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于:一方面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另一方面大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具有征税范围广、收入量大的特点,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已成为主体税种或重要税种。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1985年、一美国为35.7%,英国为26%,日本为24.8%,联邦德国为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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