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9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海南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模式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改革的综合试验区。目前税收的低税制模式已经确立,从而为我国建立大特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创造了前提条件。本文试图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税收征管经验的同时,围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结合海南的经济发展战策,对海南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模式作一些初步探讨。尽快制定海南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法规赋予税务机关应有的法律权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比较重视税收征管立法。如香港地区强调法治,纳税人只认法律条文,不相信口头承诺。因此,在税收管理上,坚持依法办事。如纳税人发生瞒税或有意逃税,记录有被转移,篡改或被销毁时,税务人员可以进入私宅搜查,拿走有关证件。我国台湾省“国税局”拥有对大额欠税者限制出境的法律权力。欠税者在10万元台币以上者,禁止办理财产转移,个人欠税50万元的,营利事业欠税100万元的。其负责人亦予限制出境。又如日本税务机关对审计出来的错误,如属无意偷税,可按5%罚款, 如属有意偷税,则罚款高达30%,特别严重的还要送法庭处理。这些强硬的征管措施,发挥了反偷漏欠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