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业务培训

营业税讲座

第三讲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二)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五、金融保险

金融和保险,在营业税中虽然同属一个税目,但二者的业务性质是有区别的。

金融。即贷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邮调节和信用活动的总称。货币的发行、存放、汇兑,及经营各种债券等,都属于金融活动。银行就是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金融机构。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开放搞活政策的贯彻,各种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入了经营金融业务的行列,已成为金融活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国初期,对金融业是征收营业税的,后因银行业务萎缩,税收停征了。1982年,根据金融业务发展的状况,国务院决定恢复征税。现行营业税对金融业征税。是指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业务征税。这里所讲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这些机构经营的所有金融业务,除允许扣除的项目外,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都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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