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1988年11月17日 (88)财税字第257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